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開審 首宗勾結外國審訊辯方先爭議控罪檢控時限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8 11:45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9 00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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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太太和兒子。(林宇翔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今(18日)開審,成首宗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審訊。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,預計審訊80天。黎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同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罪。黎一方先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作法律爭議,指黎疑於控罪時段6個月後才被帶上法庭,超出檢控時限4天,法庭並無權審理。另外,法官甫開庭時澄清,並未有收到黎智英曾申請傳召海外證人作視像證供,黎一方亦確認沒有提交相關申請。

被告為黎智英(76歲)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;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,預計聆訊需時8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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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,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於案件主管席上;被告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等代表,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。

黎今被解往法庭應訊,身型明顯消瘦,身穿的灰色西裝外套已不稱身,惟精神不俗,時有向旁聽人士揮手示意。黎智英的妻子、女兒及兒子均到庭旁聽。

法官杜麗冰甫開庭時指,早前有傳媒報道黎曾申請傳召海外證人作視像證供被拒。法官澄清,有關申請需於交付審訊後42天之內提出申請,法庭並未有收到相關申請,黎一方亦確認沒有提交相關申請。控方另表明黎一方擬盤問1名警員,申請該警員可於案件主管席上旁聽,法官批准申請。

黎一方先就其中1項控罪檢控時限作出陳詞,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,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控方須於案發後6個月內作出檢控,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而言,控罪日期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,惟黎於2021年12月28日才被帶上法庭,即已超出檢控時限4天,故法庭並無權審理。

彭爭議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使用「begun(開始)」及「institute(提出)」兩詞之定義,彭指兩者詞意雖有不同,但均指出控方將黎帶上法庭,即2021年12月28日才算是「開始」檢控,意味控方已超出時限檢控。彭又指,「begun」一詞並不常用於檢控時限的條例,因此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使用「begun」必定有其原因,

法官李運騰則質疑本案屬一連串串謀事件,並非如串謀謀殺般屬單一事件,難以界定時限。彭則認為協議產生時即可計算為檢控時限,本案可以控罪的首尾時間作計算,即2019年10月1日及2021年12月24日為檢控時限。彭又指,若控罪有新的被告加入,應重新作檢控,彭重申,控方有6個月時間作檢控。

法官李運騰又質疑,若以被告須親身到庭應訊,控方才算是提出檢控,假若被告離港後半年,控方是否不能提出檢控。彭則稱,這是法例的原意,並非法庭的責任。

聆訊明(1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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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